江苏省疫情工资发放通知/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相关政策问答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
〖壹〗、南京疫情期间,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 ,工资发放应当参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具体如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贰〗、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比如企业通常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若从3月1日起停工停产,那么在3月15日发放工资时,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 。

〖叁〗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因管控需要员工仍然不能正常上班的 ,企业应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各地标准有区别。以广东地区为例,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直发到员工能够正常上班为止。若员工在此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工资应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

〖肆〗、江苏省疫情期间工资发放规定如下:对于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同样应当支付其工作报酬。
苏州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有规定吗
〖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苏州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核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因政府隔离措施无法工作: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以缺勤为由扣减 。员工被确诊或列为密接隔离:隔离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企业需全额支付工资;若隔离后需治疗,按病假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贰〗、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者享有工资收入。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隔离期工资;若隔离期满后经医学检查不宜复工 ,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病假工资,标准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叁〗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发放规定如下:隔离期按正常劳动发工资 ,治疗期按病假工资发,停工期区分多种情况,企业因停工停业发不起工资可延期30天支付。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政策
〖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比如企业通常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若从3月1日起停工停产,那么在3月15日发放工资时 ,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 。
〖贰〗、疫情之下企业工资发放的合规核心在于:停产停工第一个月按正常标准支付工资;第二个月起根据员工是否提供正常劳动,分别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协商标准支付,未提供劳动时可低于最低工资但需符合国家规定。
〖叁〗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政策如下:春节延长假上班政策: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详细说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肆〗、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上海规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伍〗、休假或事假:若无法外地办公,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将年假或其他非法定假期先休完。休完后仍无法正常返工的,可让员工请事假 ,事假期间可不发放工资。但企业需正常为员工购买社保,个人负担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 。疫情之下,企业和劳动者都面临巨大压力 ,需要平衡双方利益,既要保住企业,也要稳住就业。
